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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30 16:10:52 浏览:871次

 

  为规范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快速、稳健发展,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相关信息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管理机关指定媒体,以及其它大众媒体予以公布,所有信息要准确、及时、全面。
  二、基金会宣传部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三、基金会各部门需及时向信息专员提供重要合作、外事活动、项目考察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布
  (一)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2、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
  3、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4、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及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基金会其它应公布的信息。
  (二)所邀请的媒体应是与基金会工作相关的,且能够覆盖基金会的活动地域;
  (三)未经基金会秘书长签批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四)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五)未经基金会秘书长准允,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涉及基金会信息的采访;
  (六)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在聘用期间或离职后,以个人名义对外公开发布基金会工作信息;
  (七)违反基金会信息公布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应受到基金会违纪处理。
  五、网站管理
  (一)信息专员负责基金会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上传信息等;
  (二)信息专员负责与网络公司沟通网页设计、网络栏目调整、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等问题;
  (三)网站主版面、页面改版由信息专员草拟设计方案,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执行;
  (四)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五)信息专员发现在基金会网站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基金会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和信息时,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信息公布审批流程
  (一)各部门对外宣传的稿件,由经办人负责起草并填写要件请示,经办人签字后,送经办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
  (二)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呈送分管副秘书长初审,经秘书长审批后将要件请示及附件原件、电子版转至信息专员。
  (三)信息管理员在16:00前收到的信息,须于当日完成上传工作;16:00后收到的信息须于次日10:00前完成信息。
  七、各专项基金、项目新设立,需要在基金会官网上增加独立栏目,应形成完备栏目内容方案报至基金部审核,由基金部履行报批手续后,将要件请示及附件、电子版转至宣传部,信息专员安排栏目设立。
  八、因各专项基金、项目业务扩大,需要在基金会官网上增加独立栏目,应形成完备栏目内容方案报至项目部审核,由项目部履行报批手续后,将要件请示及附件、电子版转至宣传部,信息专员安排栏目设立。
  九、基金会各部门如工作需要在基金会官网上增加独立栏目,履行报批手续后,将要件请示及附件、电子版转至宣传部,信息专员安排栏目设立。
  十、本办法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概况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是2010年7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发起单位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旨在通过社会倡导、募集资金、教育培训、救助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配合党和政府推动我国下一代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三大领域,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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