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有关活动,根据基金会《章程》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强对本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一)基金会的志愿者是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基金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志愿者分为长期志愿者和短期志愿者。
(二)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按照基金会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帮助和服务。
(三)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个人志愿者的条件为:原则上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团体志愿者的条件为:依法依规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愿意为基金会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等。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符合条件的,获得志愿者证书;
6、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2、遵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基金会章程的活动;
3、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4、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5、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团体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志愿者的招募与退出
(一)基金会对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招募形式。
(二)任何有志于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志愿成为基金会长期志愿者的需填写《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
(三)基金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志愿者顺利完成所承担志愿服务工作,基金会可根据其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四)短期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自动退出志愿服务。
(五)长期志愿者在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或工作任务结束后,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提前一周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四、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一)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保障措施。
(二)志愿者的管理
1、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2、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
3、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基金会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三)志愿者的培训
1、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3、针对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五、志愿者保障
(一)基金会应依法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视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二)基金会对志愿者到基金会服务提供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 150 元/天。
(三)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奖励。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和学校、在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六、本办法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