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年6月18日向我会申请成立和福专项基金,并于同年(当月)28日与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依照该协议约定,上海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十个工作日内捐款壹佰万元人民币,则协议生效。但该公司至今未按约定将建立基金的款项全额到账,且该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已到账的捐款75万元人民币也因该公司支持的公益活动使用完结,综上所述,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与上海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年6月28日签订的协议未能如约生效,故该公司申请设立的和福基金未能成立。
经我会秘书处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与上海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签订的捐款协议无效。
二、上海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的和福基金未获批准,不得以该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特此通告。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