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公益动态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出差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016-10-08 11:01:22 作者:admin  浏览:826次
   为规范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出差管理,统一、规范职工因公出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费
  出差人员住宿费经领导同意后实报实销。
  二、交通费
(一)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出差,交通费实报实销;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时,乘坐经济舱费用实报实销;
(三)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晚8时到次日早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均可购卧铺票;
(四)因公出国国外交通费按报销当日银行中间价折算人民币报销。
(五)出差地交通费及北京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
(一)出差期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核发;
(二)每人每天补助2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凭“漫游通话明细单”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三)出差地为广东、海南、上海、深圳地区的,工作餐费每人每天80元,其他地区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
(四)国外(含港澳台)出差补贴按财政部、外交部以财行〔2013〕516号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凡出差所在地方单位负责招待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不得领取工作餐费补贴。
  四、差旅费报销凭证
出差费用均需提供合法、规范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五、本办法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